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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信用贷款

教师信用贷款

 
一、业务简介
  教师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向资信良好的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非营运汽车或其它大宗耐用消费品、个人购房(不含按揭贷款)、房屋装修、旅游消费、教育消费等消费用途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教师信用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期限一般为1年(含)。
每年9月1日至30日提交贷款申请的,按照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其他时间提交贷款申请的,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三、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教师信用贷款的对象为本辖区内常住居民,且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2-55周岁之间的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能够提供资产证明、收入证明、工资证明和负债情况等;
(三)夫妻双方及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近5年);
(四)有当地有效居住证明且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资料
(一)贷款申请书;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当地有效居住证明;
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等,配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确认;未婚或者离异的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其它家庭主要成员的身份证等,至少一名其它家庭主要成员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工资证明、财产证明等;
(五)证明借款用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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